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資助范圍是哪些?

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資助范圍是哪些?

       答:《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2〕138號)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項目資金用于以下方面:(一)發展示范項目:資助西部地區困難社會組織必要的服務設備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等,支持其提高經費保障水平,改善服務條件,增強開展公益慈善項目的能力;(二)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資助規模較大、職能重要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具有較強區域輻射功能的社會組織承接社會救助、扶貧救災、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方面的社會服務;(三)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資助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重點圍繞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兒童、社區老年人、社區矯正人員、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的需求,開展困難救助、心理輔導、綜合性社會支持網絡構建等社會服務;(四)人員培訓示范項目:對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項目運作、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五)根據社會管理工作需要,財政部、民政部確定的其他示范項目;(六)項目評審、招投標、宣傳、評估、研討等方面支出。

       每年項目資助標準、資助范圍會根據當年國家重點戰略方針進行調整,具體可參考當年項目實施方案,大約每年4-5月發布。社會組織可以登錄民政部官網或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搜索查詢。